時間:2017-11-17 19:01:52 閱讀數:34219
設立全省民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舉報電話
為加強全省民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山西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省內各機場設立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舉報電話:
山西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0351-7288299 13333513299
太原武宿國際機場0351-7012317 13333519776
長治王村機場0351-2176424 17735511476
大同云岡機場0352-5688118 18003521766
呂梁大武機場0358-3711123 18003580177
忻州五臺山機場0350-3327373 17735006768
運城關公機場0359-2598119 18235950012
臨汾喬李機場0357-7186049
民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民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對破壞民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制止,并向機場管理機構或所在地、市有關部門報告,或撥打舉報電話。
舉報范圍包括:
一、禁止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修建超過民用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設施;
(二)修建向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設施;
(三)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設施;
(四)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燈光、標志或物體;
(五)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六)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
(七)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桿、垃圾等物質。
二、禁止在以民用機場導航臺天線為中心的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半徑500米以內架設1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壓輸電線;
(二)半徑150米以內修建鐵路、電氣化鐵路、架空金屬線纜、金屬堆積物和電力排灌站;
(三)半徑120米以內修建高于8米的建筑物;
(四)半徑50米以內修建高于3米的建筑物(不含機房)、單棵大樹和成片樹木。
三、禁止在民用機場跑道延長線兩端各3公里、兩側各2公里范圍內施放任何升空物體。
四、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的行為。
機場凈空環境受法律保護
民用機場凈空,是指依據《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按照機場遠期總體規劃制作的,經民航上級機關批準的,為保障飛機起降安全而規定的障礙物限制面以上的空間,用以限制機場及周圍地區障礙物或移動物體的高度。
機場凈空環境是受法律保護的,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及規定,主要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等。
根據民航法,各級政府及個人都有保護民用機場凈空環境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破壞機場凈空環境。
在太原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修建建筑物或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征得機場管理機構的同意。經機場管理機構論證,確定對凈空安全無影響后再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凡擅自在機場凈空區域內修建的超高建筑物,超高部分必須拆除,其損失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承擔。
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嚴禁修建超出規定的超高建(構)筑物和影響機場通信、導航的設施。機場凈空區域內原有的超高建(構)筑物或設施,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飛行障礙燈和標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狀態。
凡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各類燈光、煙霧排放、鳥類和風箏放飛、氣球釋放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應當報機場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批準。
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發生影響飛行安全的下列行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
(二)修建靶場、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三)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或者機組成員視線的燈光、標志、物體;
(四)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
(六)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七)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八)其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活動。
機場電磁環境保護知識
民用機場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是指為保障太原機場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的正常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或技術規范劃定的地域及空間范圍,包括中波導航臺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儀表著陸系統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全向信標臺電磁環境保護區域、通信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
民用機場電磁環境是受法律保護的,主要的法規及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MH/T4003--1996)》等。各級政府及個人都有保護民用機場電磁環境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破壞機場電磁環境。
在機場航空無線導航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不得修建影響機場航空無線導航臺站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禁止在以機場通信、導航設備天線為中心的下列范圍內從事以下活動:
(一)半徑6000米以內設置1kw以上的調頻廣播電臺;
(二)半徑1000米以內設置調頻廣播電臺;
(三)半徑800米以內設置能產生有源干擾的電子、電器設施;
(四)半徑450米以內設置金屬建筑物、密集居民樓、架空高壓輸電線等高大障礙物;
(五)半徑360米內架設架空金屬線纜,360米外架設超過天線頂部為準0.5度垂直張角高度的金屬線纜;
(六)半徑300米內修建二級以上公路;
(七)半徑150米內修建鐵路、電力排灌站、金屬柵欄和存放金屬堆積物;
(八)半徑100米以內設置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